第四章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根據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針對調查結果加以分析討論。本章共分成三節,第一節為大學生背景變項的描述分析,第二節為大學生對語言權利態度現況分析,第三節不同背景變項對語言權利態度傾向之相關分析。

第一節、大學生背景變項的描述分析

 

本研究針對台灣的北、中、南、東四區的大學生所做的問卷調查,有關大學生詳細基本資料,如表4-1所示。就性別而言,男性(68.1%)多於女性(31.9%)。學生的籍貫主要分布在北部(30.9%)中部(29.9%)和南部(33.3%),東部(5.9%)所佔比例較少。填答問卷的學生以法商學院(35.6%)的學生所佔比例較多,醫農學院(2.2%)的比例偏低。族群方面,閩南族群(79.4%)約佔八成,客家族群(10.6%)和外省族群(9.6%)比例相當,原住民族(0.4%)群人數較少,與目前台灣族群分佈的比例相仿。

 

62.7% 的大學生母語為台語,而閩南族群佔79.4%的比例相對照,在閩南族群中顯然有人已改變語言的使用,從受訪者中發現有將近27%的受訪者圈選華語為其母語,在獨尊華語的語文政策下母語流失可見一斑。在背景變項中政黨的傾向以無支持特定政黨(60%)的大學生人數最多。大學生的語言能力有93.7%的學生至少會說兩種語言,單語者僅佔6.3%。國族認同的部分,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大學生(58.6%)認同自己是台灣人,其次有37.7%認為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3.8%)的比例偏低。


4-1 大學生背景資料分析表

項目

細目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344

161

68.1

31.9

籍貫

北部

中部

南部

東部

156

151

168

30

30.9

29.9

33.3

5.9

學校

師範學院

人文學院

法商學院

理工學院

醫農學院

96

142

179

75

11

19.1

28.2

35.6

14.9

2.2

族群

閩南

客家

外省

原住民

381

51

46

2

79.4

10.6

9.6

0.4

政黨

泛藍

泛綠

78

123

302

15.5

24.5

60.0

母語

台語

客家語

原住民語

華語

其他

299

42

6

128

2

62.7

8.8

1.3

26.8

0.4

會說的語言

單語

雙語

474

32

93.7

6.3

國族認同

中國人

台灣人

中國人也是台灣人

19

293

189

3.8

58.5

37.7


第二節、大學生對語言權利態度分析

本節主要分成兩個部分論述:一是有關語言權利態度整體的分析,二是各個因素的描述統計進行現況分析。

 

壹、語言權利態度整體的分析

本研究探討大學生對語言權利的態度,經因素分析得出五個因素:語言權利項目、立法動機、多語服務、區域官方語言、使用和學習母語五個因素。其整體語言權利態度如表4-24-3

4-2語言權利態度分析摘要表

 

因素題號

 

 

題目

次數分配表(%

標準差

 

平均數

 

非常不同意

不同意

無意見

 

同意

非常同意

 

語言權利項目

20我贊成人民有使用各種族群的語言進行各式型態出版、傳播的權利。

30.9   53.2   13.2   2.4   0.3

4.12   0.74

 

23我贊成於廣播電視中提供各族群專屬時段及頻道。

26.2   46.3   23.3   2.6   1.5

3.93   0.86

 

8我贊成將各族群語言均列為國家語言,賦予法律上平等地位。

21.8   33.6   23.3  16.5  4.8

3.51   1.14

 

19我認為除了中文之外其他本土語言也有列為教學語言的權利。

23.7   50.6   18.4   6.0   1.4

3.89   0.88

 

22我贊成立法保障大眾傳播媒體依族群提供各族群一定比例的節目。

20.6   40.5   30.9   5.0   3.1

3.71   0.95

 

10我贊成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己族群的語言進行訴訟。

17.2   30.8   26.3  20.5  5.2

3.34   1.14

 

13我認為政府有責任保障族群語言文字的生存發展。

32.1   52.2   14.1   2.1   0.5

4.13   0.75

 

17我認為學校機關應提供跨族群之語言學習課程。

28.4   52.2   16.5   2..4  0.5

4.06   0.77

 

立法動機

4我認為語言是族群認同的重要象徵,必須立法保障之。

22.7   39.3   27.0   7.7   3.3

3.70   1.01

 

3我認為族群的語言是國家資產,必須立法來保障。

25.0   39.8   28.3   5.0   1.9

3.81   0.93

 

1我認為語言權利是基本權利,應當立法保障。

31.8   46.6   14.8   5.5   1.2

4.02   0.89

 

18我認為學生有學習社會主要溝通語言的權利。

40.7   51.7    6.7   0.7   0.2

4.32   0.64

 

15我認為為了促進族群語言文字的保存及發展,政府應成立相關專責單位推動之。

30.0   53.0   14.6   1.7   0.7

4.10   0.75

 

多語服務

7我贊成公家機關的會議、播音及一般公共服務,應提供多語服務。

46.7   39.5    8.8   4.0   1.0

4.27   0.86

 

6我贊成在機場、車站提供多語服務的便民措施。

52.7   38.6    5.1   2.9   0.7

4.40   0.77

 

5我認為各族群有用自己族語來命名﹙姓名﹚的權利。

32.4   42.9   18.9   3.4   2.4

3.99   0.93

 

14我贊成公務人員任用應依職務需要,適當地加考原住民語、客語或台語。

21.8   38.8   23.2  11.7  4.5

3.62     1.08

 

區域官方語言

12我贊成在不限制其他語言使用下,制訂區域通用語,以符合各地民情。

19.8   42.5   26.9   7.1   3.8

3.67     0.99

 

9目前國語是唯一官方語言,我同意將本土語言也定為官方語言。

12.4   25.3   37.1  18.6  6.7

3.18     1.08

 

21我贊成傳播媒體應提供族群語言切換頻道及字幕的多語服務設備。

33.1   51.8    12.2   1.9   1.0

4.14     0.78

 

11我認為各族群有權以自己的語言作為地方、部落的命名。

31.8   49.7   15.3   2.4   0.9

4.09     0.80

使用和學習母語

2我認為在公開或私人場合用母語發言

是每個人的權利,不應受到歧視。

52.7   38.3    5.3   3.4   0.3

4.39     0.77

 

16我認為學生有學習自己族群語言的

權利。

38.9   52.1    8.4   0.5   0

4.30     0.64

 

 


4-3大學生對語言權利態度量表之敘述統計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每題

得分

語言權利態度總量

23

90.85

11.10

115

23

3.95

語言權利項目分量

8

30.70

4.76

40

8

3.84

立法動機分量

5

19.96

3.02

25

5

3.99

多語服務分量

4

16.29

2.44

20

4

4.07

區域官方語言分量

4

15.08

2.40

20

4

3.77

使用和學習母語分量

2

8.69

1.14

10

2

4.35

 

由表4-3可知:大學生語言權利態度總平均數為90.85,標準差為11.10,最高分為115,最低分為23,平均每題得分為3.95,此結果顯示大學生的語言權利態度傾向是積極且正向的。

 

由表4-3可知:『語言權利項目』的分量表中,平均數為30.70,標準差為4.76,最高分為40,最低分為8,平均每題得分為3.84。在『立法動機』分量表中,平均數為19.96,標準差為3.02,最高分為25,最低分為5,平均每題得分為3.99。在『多語服務』分量表中,平均數為16.29,標準差為2.44,最高分為20,最低分為4,平均每題得分為3.77。『區域官方語言』分量表中,平均數為15.08,標準差為2.40,最高分為20,最低分為4,平均每題得分為3.77。『使用和學習母語』分量表中,平均數為8.69,標準差為1.14,最高分為10,最低分為2,平均每題得分為4.35。整體而言,平均各題得分均大於3分,其中非歧視原則各題平均得分最高(4.35),區域官方語言平均各題得分最低(3.77)。


貳、語言權利態度各因素的分析

 

一、            語言權利項目的層面

4-4大學生對語言權利項目的態度分析表

因素題號

 

 

                  

次數分配表(%

 

     

 

傾向不同意

 

無意見

 

傾向同意

語言權利項目

20我贊成人民有使用各種族群的語言進行各式型態出版、傳播的權利。

84.1    13.2    2.7

4.12

3.835

23我贊成於廣播電視中提供各族群專屬時段及頻道。

72.5    23.3    4.1

3.93

8我贊成將各族群語言均列為國家語言,賦予法律上平等地位。

55.4    23.3   21.3

3.51

19我認為除了中文之外其他本土語言也有列為教學語言的權利。

74.3    18.4    7.4

3.89

22我贊成立法保障大眾傳播媒體依族群提供各族群一定比例的節目。

61.1    30.9    8.1

3.71

10我贊成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己族群的語言進行訴訟。

 48    26.3    25.7

3.34

13我認為政府有責任保障族群語言文字的生存發展。

84.3    14.1    2.6

4.13

17我認為學校機關應提供跨族群之語言學習課程。

80.6    16.5    2.9

4.06

 

如表4-4所示,有八道題目與語言權利項目相關(分別是第20題、第23題、第8題、第19題、第22題、第10題、第13題、第17題)其中第20題、第23題、第22題與傳播權有關(各式出版傳播、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依法提供一定比例的節目),第19題、第17題與教育權有關(本土語言列為教學語言、提供跨族群語言學習課程),第8題與國家語言地位有關(將各族群語言均列為國家語言),第10題與司法權有關(使用自己族群語言進行訴訟),第13題與語言文字保存有關(政府有責任保護語言文字)。在這八個陳述當中,顯然都與語言權利規範的項目有關,因此,將因素一命名為『語言權利項目』。

與傳播權有關的三個問題,分別是第20題、第23題、第22題。第20題贊成人民可以用各族群語言進行出版傳播,平均數是4.12,傾向同意者佔84.1﹪,無意見則有13.2﹪,表示反對意見者2.7﹪。第23題認為廣播電視應提供各族群專屬時段及頻道,平均數是3.93,傾向同意者佔72.5﹪,無意見則有23.3﹪,表示反對意見者4.1﹪。第22題傳播媒體應提供各族群一定比例節目,平均數是3.71,傾向同意者佔61.1﹪,無意見有30.9﹪,表示反對意見者8.1﹪。有關傳播權的議題都獲得六成以上的支持率,顯示受訪者對於傳播權的提供持正面肯定的態度。

與教育權有關的兩個問題分別是第19題、第17題。第19題提到將本土語言列為教學語言(贊成74.3﹪,無意見18.4﹪,表示反對意見7.4﹪),第17題主張提供跨族群語言學習課程(表示贊成的有80.6﹪,無意見則有16.5﹪,表示反對意見者2.9﹪),平均數分別是3.894.06,顯示受訪者相當認同教育權的主張。

13題主張政府有責任保障語言文字,平均數是4.13,受訪的大學生支持的比例高達84.3﹪,無意見的比例14.1﹪,表示不贊成佔2.6﹪。從語言文字是文化資產的角度來看,受訪的大學生傾向支持政府應負起語言文字的保護責任。第8題將族群語言列為國家語言,平均數為3.51,支持者55.4﹪,不表示意見者23.3﹪,反對者佔4.1﹪,『語言平等法』草案的內容中,也有類似的規定,當時曾引起各界廣泛的討論,從這次的受訪結果顯示,支持制定國家語言的比率是過半的。由此可見,國家語言的制定是有其可行性。第10題在法庭上以族語進行訴訟,平均數是3.34,表示贊成者48﹪,無意見26.3﹪,反對者25.7﹪,顯示受訪的大學生傾向支持訴訟語言權。

對於與語言權利立法相關的項目,包括傳播權、教育權、司法權、語言保存及國家態度與措施,平均分數是3.84,由此可知,受訪者對於這些相關的議題表示贊同。

二、            立法動機層面

 

4-5大學生對立法動機的態度分析表

因素題號

 

 

題目

次數分配表(%

平均數

平均分數

傾向不同意

 

無意見

 

傾向同意

立法動機

4我認為語言是族群認同的重要象徵,必須立法保障之。

     62    27.0    11

3.70

3.99

3我認為族群的語言是國家資產,必須立法來保障。